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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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属医院, 委属相关单位:

    秋冬季节是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较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国际疫情形势仍居高不下, 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 区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仍然复杂而严峻。为进一 步加强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现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 卫生健康委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 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 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 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尤其是新冠肺炎、结核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水痘、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 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 加强部署、协调配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到位。

    二、进一步密切协作,强化联防联控

    各地要按照已建立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加 强部门间协调, 完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主动与教育、 农业、文化和旅游、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及时互通 相关信息,加强配合, 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 理、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降低肠道、 呼吸道、输入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要加强对来自疫 区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病例管理,严防输入病例造成本地传播。

    三、进一步强化监测,规范疫情处置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重点传染病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管理。医疗机构要认真 履行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的职责, 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 动态监视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 及时审 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积极组织专家开展 风险评估, 科学研判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及时预警,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 合理购置、科学使用、定期查验、规范管理的要求完善卫生 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切实落实方案的要求, 依法依规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 作,防止疫情扩散。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 细化防控举措

    学校人群密度高,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各地 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教体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幼儿 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查与指导。督促学校规范落实晨午检、 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踪、日常消毒和开窗通风、卫生宣教、 病例隔离及病愈复课证明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传染病防 控措施。一旦发现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与学校互通 信息, 从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员等环节, 尽快落实病人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相关疫苗应急接 种、疫点疫区消毒处理和卫生宣教等防控措施,特别强调患 病的学生必须要隔离到治愈无传染性后方可到校上课。 同时, 各地要切实加强其他集体单位、医院、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 区域的防控工作,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 (重点是基层医务 人员) 的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和防范院内感染控制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对包括 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麻疹、结核病、手足口病、诺如病 毒感染等在内的重点传染病的识别、诊疗、救治和防护技能。 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重症病例要及时转诊到 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降低病死率。 同时各地医疗 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治, 规范开展预检分 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工作。

    六、 进一步加强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各单位要结合秋冬季传染病特点,明确宣传重点, 将集 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 注重宣传内容的正确性和通俗性, 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 开展形式多样的秋冬季传染病 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可采用开健康教育课、出宣传栏、发放 宣传单、广播等传统形式,也可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 校园通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 使健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 效性,让教育群众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 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 时澄清不实传言, 维护社会稳定。

    七、 进一步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及时组织对防控效 果开展评估,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抓出实效。 按照传染 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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