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8:52 来源: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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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本年报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内容包括六项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清流西路246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307283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科学谋划部署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到位。

    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板块和市人民政府板块主动公开信息573条,其中基本医疗卫生130条,常态化疫情防控60条,爱国卫生运动16条,健康中国行动41条,健康科普36条,政策解读3条,其他公开政府信息287条。一是丰富公开渠道和方式。通过委官方网站、新闻发布等多种公开方式,重点公开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及其他社会热点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截至目前,部门信箱受理45件,市长信箱37件;12345热线受理市民咨询投诉1397件,办结率100%。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已全部公开解读。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密切关注国(境)内外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我市疫情防控信息和防控措施,主动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养成健康良好卫生习惯。通过科普教育等形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围绕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疫苗监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信息,加大公开力度。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市卫健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全部按时办结,无延期情况,全部免费提供。在办结答复中“同意公开和同意部分公开”5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栏目设置,加强各科室账户、密码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核,提高维护网络安全意识。

    监督保障我委制定《滁州市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力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整改工作。全系统培训1次,召开专题会议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不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在省卫健委两次测评中滁州市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三、第一,但是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位列全省前列,有的位列全省末位。接下来,我委将加强跟踪调度。一是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精准指导各地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发布要素的解读,提高各地信息发布水平。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我委将协助解决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解决;加强市本级栏目维护和基层政务公开督导跟踪力度,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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