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1年滁州市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的通知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0号)文件精神,依据省制定的《安徽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试行)》对我市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将在委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联系人:魏雅鑫 电话:3072757 邮箱:3072757@163.com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