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滁州市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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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村医队伍培养机制,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皖卫科教发〔2020〕1 号)精神,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滁州市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一是村医缺口较大。二是村医年龄老化。三是村医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为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培养经费、享受待遇、服务期限、约束措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本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委领导及县市区卫健委的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工作目标:自2020 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委托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通过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主要内容:明确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培养模式、培训对象条件、委托培养程序。就培养经费、定向就业、享受待遇、服务期限、约束措施进行了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支持措施、创新工作方式。

    六、创新举措: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员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定向县财政负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负责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财政部门足额保障资金,及时落实确定的培养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人社部门按政策将定向委托培养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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