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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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 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文件起草过程:本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委领导及县(市、区)卫健委的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工作目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合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五、主要内容:《《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制定的主要依据、适用对象,对参保人员患病需转至市外诊疗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参保人员申请转诊转院备案程序,要求建立外转登记备案制度。

    六、创新举措: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需开具《滁州市参保职工(居民)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科室经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医保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进行登记,以备检查。危急重症患者可先转诊,7 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学习对新《转诊办法》进行了系统解读,使经办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完善了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规范了经办流程,建立了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进一步将继续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和异地就医患者行为的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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